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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7-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目前已进入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加强我市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肠道传染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作为当前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工作来抓,统一部署,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办。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做好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要的物资储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人员要负责落实。加强重点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筑工地)、

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和重点单位(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甲鱼等水产品市场、饮食及餐饮行业)的风险排查,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发生的风险隐患,要迅速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的消除。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措施及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减少食源性、介水性传染病和学校群体性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

二、加强疾病监测,做好院感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黄石市2017年重点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与计划》(黄卫生计生通〔201749)要求开展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肠道门诊腹泻病人的登记和检索,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加强伤寒(副伤寒)、痢疾等病例的调查采样、菌株培养及报送工作。实施标准预防,做好病例的院内隔离治疗,减少院内感染,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强外环境监测,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外环境水体、医院污水、海(水)产品监测,做好信息报送和风险评估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实验室检测中一定要按照国家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切实做好分离出的菌毒种管理,不具备菌毒种保藏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留存。

四、加强疫情信息管理

各地发现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时,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做好传染源跟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疫点、疫区的处置,及时规范地按规定程序上报疫情,做好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疫情信息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发布疫情信息,对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或散布疫情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大力宣传“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夏秋季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力提倡健康的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717



[来源: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